近似商标_商标局_“PATHFINDER S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1807273号“PATHFINDER S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22605号重审第0000001483号

       

      申请人:太空实验室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22605号《关于第21807273号“PATHFINDER S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67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诉争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2336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并非完全相同,且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了商标共存协议书,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畅
    朱玥
    何旭卓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