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贰零壹 201”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9016087号“贰零壹 201”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263号

       

      申请人:绍兴云图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信诺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016087号“贰零壹 201”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商标在“手套(服装)”商品上的驳回复审申请,以排除第9977276号“零壹贰”商标、第9977774号“贰壹壹”商标、第23376318号“20-1 STATION”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三)产生的在先权利障碍。第21057692号“201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被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现在正在审理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四已被宣告无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主动放弃“手套(服装)”商品,故我局在前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二、三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除“手套(服装)”以外的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陈思
    张学军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