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DIOGAT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0040号“CARDIOGA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140号

       

      申请人:BIOFARMA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0040号“CARDIOGA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药品”商品提出国际限定申请,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关于申请商标的国际限定申请文件、申请商标信息。
      经复审查明:在驳回复审期间,申请人向WIPO提起国际限定申请,将申请商标在第5类商品上的“药品”限定为“人用药”。
      经复审认为,因申请商标经国际限定已限定商品为“人用药”,故不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苑雪梅
    贾玉竹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