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3890394号“BLACK DIAMON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81624号重审第0000001327号
申请人:黑钻石装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81624号《关于第23890394号“BLACK DIAMON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226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7759145号“黑钻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转让至原告名下,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于2019年6月27日经我局核准转让至黑钻石装备有限公司(见第1653期商标转让公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属黑钻石装备有限公司,两商标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紫牧
何旭卓
洪飞扬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