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4128049号“SFSPU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769号
申请人:鲁姆福罗特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28049号“SFSPU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67831号“首富尚 SOFTSU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文字构成、发音、含义、显著识别部分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出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注册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引证商标的撤销申请书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已被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