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WIC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235030号“SANDWIC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897号

       

      申请人:沛纳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35030号“SANDWI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20476号“三明治 SANDWI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于2019年12月11日已被我局以撤三字(2019)第W057650号决定予以撤销其在“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引证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684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表”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我局撤销,在上述商品上,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除“表”以外的其他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