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省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6385578号“途省心”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949号

       

      申请人:昆明翔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85578号“途省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途省心”是申请人独创的,属于随意性标志,是申请人选取的与服务没有直接、明显的联系的词汇,该词汇并不会突出其注册服务的任何特点,并且相关公众不会将其当做是通用名称或者是一个广告语或者日常用语,可以将其与申请人之间联系起来,通过申请人的使用具有作为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途省心”构成,指定使用在通过互联网播放节目、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将其作为表示指定服务内容特点的说明性文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