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关于第35414447号“百蜜亚 PREMIE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481号
申请人:百蜜亚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14447号“百蜜亚 PREMI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的第4402636号商标经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8783号商标、第12585656号商标、第29465860号商标、第14599432号商标、第14599428号商标、第14599427号商标、第14599429号商标、第20548741号商标、第20548742号商标、第7029420号商标、第18744959号商标、第19417786号商标、第10172923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雪青
李晶
赵婷婷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