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魔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7395326号“小魔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306号

       

      申请人:汕头市优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邦格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95326号“小魔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92896号“魔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1月6日第1678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而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明洋

    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