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6476934号“古范 VintangFu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157号
申请人:宁晓辉
委托代理人:北京奥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76934号“古范 VintangFu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对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359746号“古范 VINTAGEFU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经我局审理作出商评字[2019]第0000163540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引证商标在“内衣;服装;成品衣;针织服装;羽绒服装;童装;鞋;帽;袜;围巾”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已生效,结论刊登于第1676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昱
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