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希尼尔GEXINI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27474569号“歌希尼尔GEXINI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149号

       

      申请人:义乌市歌希尼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酷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474569号“歌希尼尔GEXINI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6792371号“歌希尼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商评字[2019]第48800号异议决定书,决定引证商标在“点击付费广告;商业信息代理”等服务上不予注册,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昱

    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