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3718285号“南洋鲜道 黄奇鸡师傅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560号
申请人:黄绍汉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18285号“南洋鲜道 黄奇鸡师傅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784291号“鲜”商标、第17386260号“三全鲜食鲜”商标、第20347863号“鲜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段晓梅
郭攀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