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1308082号“百佳穗华”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120号
申请人:广州金穗华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宏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惠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6月17日对第31308082号“百佳穗华”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7日向我局提出争议商标的注销申请,我局于2020年3月17日核准被申请人的注销申请。至此,争议商标已注销,本案审理的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尤宏岩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