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ULA 1”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5874号“FORMULA 1”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455号

       

      申请人:FORMULA ONE LICENSING B.V.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5874号“FORMULA 1”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429662号商标(第37类、第42类、第43类)、国际注册第1428851号商标(第42类、第43类)、国际注册第1212667号商标(第42类)注册人已出具《同意书》,该同意书经过公证认证,声明同意申请商标获准注册。鉴于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差异,且上述引证商标注册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2、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87825号商标(第42类、第43类)的注册人系同一主体,故双方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类、第42类、第43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牛敏
    张 静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