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莉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3

     

    关于第37363746号“黛莉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712号

       

      申请人:陈家豪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联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63746号“黛莉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698404769841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已经失效。鉴于上述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谭艳玲

    2020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