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62319 - 商评字[2020]第0000052337号 - 申请人:AIPHONE KABUSHIKI KAISHA(ALSO TRADING AS AIPHONE CO., LTD.)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2319 - 商评字[2020]第0000052337号 - 申请人:AIPHONE KABUSHIKI KAISHA(ALSO TRADING AS AIPHONE CO., LTD.)
时间:2020-08-1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231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337号
申请人:AIPHONE KABUSHIKI KAISHA(ALSO TRADING AS AIPHONE CO., LTD.) 独任审查员:胡辰夕 2020年03月26日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23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9521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
经复审认为, 由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