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京東草堂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12414867号“京東草堂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847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杨迁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中心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12414867号“京東草堂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2729号决定,于2019年07月1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已被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36728号决定依法撤销全部商品,该决定现已生效,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3期(2019年11月27日)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高妍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