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图_“FOOD GUARDIAN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2678号“FOOD GUARDIAN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544号

       

      申请人:食品保卫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2678号“FOOD GUARDIAN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已经在瑞士获得注册,这表明申请商标的注册已经获得瑞士政府的同意,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第719324号“FOOD GUARDIANS及图”商标注册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部分包含瑞士国旗,虽申请人出具了该申请商标标识在瑞士的注册证明,亦不足以证明其获得了瑞士政府的同意,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第20类复审商品,第39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令邦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