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商标专用权_“AGBS AGILE GLOCAL BUSINESS SERVIC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2921号“AGBS AGILE GLOCAL

    BUSINESS SERVIC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156号

       

      申请人:安捷全球商业服务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2921号“AGBS AGILE GLOCAL BUSINESS SERVIC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806130号“AGB”商标、第6118687号“宏成行地产 HONG CHENG HANG REAL ESTATE SERVICE CORPORATIO及图”商标、第13347708号“AGBS”商标、第13618973号“AGB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针对第36类服务提交限定申请书。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三、四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将申请商标在第35类、第36类、第42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不动产估值;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管理;办公室、公寓、商店、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咨询;不动产经纪;租金托收;不动产代理,即参观不动产”服务上的国际删减申请已予核准。
      引证商标四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6期《商标公告》上。
      引证商标三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决定予以维持,至本案审理时,处于复审程序中,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本案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驳回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进出口代理、计算机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文字处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字母组合“AGBS”与引证商标一“AGB”仅一字母之差,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我国目前不接受除药品、医疗用品以外的批发零售服务,因此申请商标在“有关书籍、指南、明信片、餐具、成套餐具、家庭日用纺织品、餐桌用布、装饰品、照明器具、皮件、行李、伞、旅行梳洗包、玻璃器皿、食品、熟菜、含酒精或不含酒精的饮料、化妆品、香料、蜡烛、家具用品、服装、首饰、珠宝首饰、花卉、植物、动产的批发或零售”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情形。
      在第36类服务上,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不动产估值;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管理;办公室、公寓、商店、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咨询;不动产经纪;租金托收;不动产代理,即参观不动产”服务上的国际删减申请已予核准。本案仅针对申请商标在“金融事务、金融评估(保险、银行)”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审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在第42类服务上,鉴于引证商标四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服务外的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材料测试、艺术品鉴定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字母组合“AGBS”与引证商标三“AGBS”字母构成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除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服务外的其余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此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金融事务、金融评估(保险、银行)”、第42类“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第42类其余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