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13604999号“WEBNET”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645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全球保险经纪人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福州威博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申请人因第13604999号“WEBNET”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1568号决定,于2019年06月2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决定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据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在指定服务上使用复审商标。申请人未收到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阶段提交的证据。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为被申请人独创,具有自身设计理念,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完全出于恶意抢夺“WEBNET”商标而提出的本案复审申请。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与北京金信润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原件。
2、被申请人企业宣传册复印件。
我局调阅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除申请人相关商标信息复印件外,其余证据与其在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基本一致。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11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更新等服务上,该商标于2015年3月14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3月13日。
2、被申请人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综合技术服务等。
3、2017年1月5日,被申请人与北京金信润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被申请人向北京金信润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销售品牌、规格型号为“WEBNET V2.0/WB-ADG2824”的威博应用支付网关系统。
4、被申请人企业宣传册显示有复审商标字样,并对“WB-ADG”型号产品进行了介绍:“WB-ADG是分析服务端口或数据包内容等L4/L7信息,提供网络流量管理解决方案和L4/L7智能流量管理服务的应用交付网关系统”。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证据1、2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于2015年9月3日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本案我局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用以证明复审商标在2015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日期间进行实际使用的证据进行审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进行审理。
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2015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日期间是否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更新等服务上进行了使用。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有关申请人的相关商标信息与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无关联,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2015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日期间在指定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
我局查明的事实表明,被申请人为一家涉及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综合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被申请人于2017年1月5日与北京金信润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其向北京金信润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销售品牌、规格型号为“WEBNET V2.0/WB-ADG2824”的威博应用支付网关系统。被申请人企业宣传册对复审商标品牌“WB-ADG”产品进行了介绍:“WB-ADG是分析服务端口或数据包内容等L4/L7信息,提供网络流量管理解决方案和L4/L7智能流量管理服务的应用交付网关系统”。综合以上证据,我局认为,复审商标在2015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日期间在计算机系统设计、开发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更新等服务与复审商标实际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设计、开发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我局认定复审商标的注册不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复审商标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颖
吕美兰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