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972460号“AUSOTEL SUIT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691号
申请人:雅阁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72460号“AUSOTEL SUIT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90657号“奥斯嘉 AUSOTEL IN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590658号“澳斯特 AUSOTE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所有人已签署共存同意书。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共存同意书等证据(原件)。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签署的共存同意书(原件),该证据可以证明引证商标一、二之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在第43类指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另外,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张静
孙萍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