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0998384号“寿光市图书馆SHOUGUANG
LIBRAR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119号
申请人:寿光市图书馆
委托代理人:寿光市诚信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998384号“寿光市图书馆SHOUGUANG LIBRAR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及显著性,不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尚无充分理由足以认定“寿光市图书馆SHOUGUANG LIBRARY及图”用作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会使相关公众对指定服务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故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