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山本”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7677874号“三輪山本”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894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三轮山本
      委托代理人:上海立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77874号“三輪山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53049号“夕三轮山本”商标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双方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雅楠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