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5773116号“零水锤”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181号
申请人:常州格兰威智能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73116号“零水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实际使用图片等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零水锤”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情形。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证据不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