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2569号“UTOP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600号
申请人:卡斯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2569号“UTOP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39082号“UTOP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已经将“防护眼镜、体育用护目镜、滑雪护目镜、骑行眼镜”商品删除,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第27100493号“乌托邦联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已不再构成类似商品。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9类全部指定使用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品牌报道、申请人官网介绍等证据(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在“防事故用网”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防护眼镜、体育用护目镜、滑雪护目镜、骑行眼镜”商品在国际删减程序中被核准删减。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头盔用面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电影摄影机”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张静
孙萍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