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先吃饭吧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5442119号“先吃饭吧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523号

       

      申请人:刘一帆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42119号“先吃饭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5377848号“先吃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生效决定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失效,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洪强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