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RS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3061917号“PEARS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717号

       

      申请人:英国培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61917号“PEARS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166912号“pearson 培生”商标经无效宣告裁定被宣告无效,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