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570692号“ENFA铂睿PUREALL纯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791号
申请人:美赞臣美国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70692号“ENFA铂睿PUREALL纯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18126号“铂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863744号“澳普瑞 ALLPU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全部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牛奶;奶粉;果酱;牛奶制品;制食用脂肪用脂肪物;果冻”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文“铂睿”与引证商标一文字“铂睿”在读音、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豆奶”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咖啡饮料”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中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在上述商品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牛奶;奶粉;果酱;牛奶制品;制食用脂肪用脂肪物;果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