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672656 - 商评字[2020]第0000050221号 - 申请人:北京亮马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7672656号“人才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221号

       

      申请人:北京亮马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广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72656号“人才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臆造,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类似情况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人才号”,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另,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