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27975284号“SANTA CRUZ”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182号
申请人:恩奇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975284号“SANTA CRUZ”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6886893号商标已经商标异议程序不予注册。第1088799号商标、第762546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上述决定现已生效。第26886893号商标、第1088799号商标、第7625461号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威
2020年03月20日